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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名称: 庚子赔款
发生时间: 1901年—1925年
所属年代: 清代
发生地点: 上海 北京
事件介绍
庚子赔款
中国清政府偿付八国联军侵华的赔款。
庚子年(1900)八国联军侵华,清政府与德﹑法﹑俄﹑英﹑美﹑日等11国驻华公使,于1901年9月7日在北京签订了《辛丑条约》。其中第六款规定,赔偿各国关平银4.5亿两,年息4厘,分39年还清,本息合计982238150两,以关税﹑常关税和盐税作抵押,通商口岸的常关也归海关管理。这项巨额赔款使中国社会经济进一步半殖民地化。各国的分配率以俄国最多,计28.97%,德20.02%,法15.75%,英11.25%,日7.73%,美7.32%,意5.91%,比1.89%,其余都不足1%。还本付息定在上海办理,先由汇丰﹑德华﹑道胜﹑汇理﹑正金五银行经收。次年美国花旗银行在上海设行,参加组成银行委员会,所收本息摊交各国所定银行。清政府以关税收入仅能抵偿旧借外债,为筹还赔款计,将年额2121万余两摊派各省﹑关,从而引起田赋﹑丁漕﹑粮捐﹑契税﹑当税﹑盐斤加价﹑关税﹑厘金﹑统税和各种苛捐杂税的不断增加。在偿还该赔款时银价跌落,各国坚持按“应还日期之市价易金付给”,到1905年,镑亏积欠120万英镑(合银800万两)。4月26日清政府为支付这项差额,向汇丰银行借款100万英镑,年息5厘,20年还清,本息合计1525000镑。以关税及山西省烟酒税厘金作抵,债票按97%在伦敦发行,市价 99%~103%。这项借款实际是庚子赔款的追加负担。1909年起,美国将所摊浮溢部分本利退回,充作留美学习基金,到1924年6月退回余款本利1250余万美元,作为中国教育文化基金。1917年12月起,大部庚款缓付5年,德奥部分因战败取消,和俄国缓付部分,都拨作国内公债基金。1924年5月底苏联政府声明放弃俄国部分庚款,于清偿所担保债务后,完全充作提倡中国教育款项。1925年法﹑日﹑英﹑比﹑义﹑荷等国都先后声明退回赔款余额,并订立协议,充作办理对华教育文化事业,或充作外国银行营业费用和发行内债基金之用。这种退回庚款的实际使用,大都由中外合组的管理委员会主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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