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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云突变!这个结果是林江枫怎么也没想到的。他委屈地对警察说:“我是好心还给失主遗失的物品和钱财,虽然我曾经想贪这笔钱,但是毕竟我还是还给了失主,知错能改,善莫大焉,怎么还要抓我呢?”
警察说:“我们按法律行使职责,你是一个高级知识分子,应该是懂法的,你的行为是否触犯了刑法,是否要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,你应该心里有数啊!”
林江枫哑口无言,无边的悔恨吞噬着他的心……
其实,不仅林江枫想不通,他的老父亲也十分不解。得到消息后,老人心急火燎地赶到北京,找到办案人员哭诉,觉得儿子心生贪念固然不对,可是他已经战胜了自己,主动退还了这笔不义之财,应该值得鼓励,怎么还要严加惩处呢?如果是这样,那还不如不退还呢!警方这样做,不是在打击人们的从善之心吗?
面对这位悲痛欲绝的老人,办案人员也很同情,但是法不容情。他们耐心地跟老人解释:林江枫主动退赃,是救了他自己,在量刑上构成从轻的情节;如果他不主动退赃,根据银行的录像资料,抓住他只是一个时间问题,真是那样的话,量刑就完全不一样了!
失主全光军也没有料到事情最后会变成这样,甚至有点后悔报警了。他认为林江枫的本质还是不错的,知错能改,难能可贵,所以就不想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了。因此,他给警方写了一封信,为林江枫求情。
然而,根据法律规定,林江枫的行为的确触犯了刑法,他在拾取银行卡后先后三次取走卡内现金100477元,其行为性质已经发生了改变,案发后他虽然有主动退还赃款的情节,但犯罪行为已经实施,而且犯罪数额巨大,主动退赃的行为仅能视为自首情节,但是这仍然改变不了他已经触犯法律的事实。虽然受害人原谅了林江枫,但是林江枫的行为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,危害了信用卡使用的安全,因此刑法必须对这样的犯罪行为予以惩罚。受害人是否原谅犯罪嫌疑人,并不能改变案件性质,其意志也不能左右司法机关行使法定的职权。受害人的谅解,仅在法院量刑时可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。
2006年12月份,林江枫被检察院批准逮捕。
2007年2月,检察机关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,对林江枫提起了公诉。海淀区法院经过审理后,认为林江枫主动归还失主钱财,具有自首情节,可依法从轻处理。
2007年5月林江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五年。由于是缓刑,予以当庭释放。于是,林江枫在关押了近200天以后,终于获得了自由。然而,走出铁窗后,他的人生之路已经开始了急转弯!
作为著名公司的项目经理,这个身份对林江枫来说,已经是恍若隔世了:自从他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后,就被迫停止了公司的工作。他的事情,已经在业界广为流传,职场的大门也暂时对他关闭了。他黯然地跟着白发苍苍的老父亲,回到了老家疗伤。但愿亲情能够鼓起他直面人生的勇气……
林江枫一案,在京城引起很大的轰动,人们根本无法把一个曾获多项荣誉的北大MBA、一流IT企业的经理,跟一个获取不义之财的罪犯等同起来。因为这么点钱,与他的收入水平和发展前途相比,真的不算什么。其实,人的本性里面都有贪婪的劣根性,如果不善加控制,就会使人犯迷糊,做出无可挽回的傻事。
面对10万元的诱惑,你、我、他——我们当中的每一个人,都能够做到不为所动吗?也许在很多人的意识里,堕入深渊距离自己是如此遥远,然而事实上又如此之近!我们该怎样来控制自己的贪欲呢?要靠社会道德的约束,更要靠国家法律的当头棒喝。面对巨大的诱惑时,我们绝对不可以放任贪念作祟。因为,道德的约束可以突破,而法律的底线却不可逾越!须知,贪念前进一步,我们的人生就会走向崩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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